9月16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进行改革。今天(17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改革方案相关内容。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和车公里基准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考虑到审慎稳妥推进改革,基准运价上浮的相关政策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改革后,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实现运价统一。起步基准价统一为10元/3公里,主城区上调1元,通州区不变。燃料价格变动因素在浮动幅度内统一考虑,不再建立燃运联动机制。实行阶梯运价,16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价提高0.2元/公里,为1.8元/公里。统一夜间补贴标准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时间由6小时延长到8小时,具体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统一等候补贴政策,主城区不变,通州区早晚高峰5分钟免费等候时间取消,标准调低。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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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质量,促进价格更合理、竞争更充分、服务更优质、出行更方便、行车更安全。此前,市物价局已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了听证会,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物价、交通部门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建立内部价格形成机制,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前应向社会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严禁相互串通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南通发布 记者 沈雪梅 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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