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
西安公安交警灞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将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送进了拘留所
案件还得从2021年10月25日说起,当日早上9时,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接到报警,一辆二轮电动车在半引路撞倒一名行人,电动车驾驶员弃车逃逸。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高宏玉、滕锌等人立即赶往现场。此时伤者因脚腕骨折已被急救车送往医院,现场仅留两轮电动车一辆,未见肇事者,周围亦无目击证人。
民警起初寄希望于电动车号牌上,但查询后得知该号牌当初是以电动车售卖点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的,由于售卖量大、且时隔久远,工作人员已记不清具体买主。民警只得从附近的监控入手。彼时“霜降”刚过,人们衣着较厚,大多戴着口罩,而且监控距离较远,无法看清画面中人物的具体面部特征。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然而民警并未气馁,多次对现场进行模拟复盘,同时对周边的监控进行仔细梳理,一帧一帧地观察画面中每个人的体态、身形和步伐,将有嫌疑的人重点锁定后,再到周边商铺、住户家中进行走访。通过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相关线索。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刘某某承认了其肇事并逃逸的事实。
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因其尚未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刘某某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从10月25日到12月3日
整整四十天里
西安公安交警灞桥大队的民警
用他们的执着
最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彰显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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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相里珑南 责 编 :王乐乐 编辑:史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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